2025年容留他人吸食罪最新规定解读

2025年容留他人吸食罪最新规定解读

2025年容留他人吸食罪最新规定解读

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我国严厉打击的毒品犯罪之一,2024年以来的司法案例显示,法院对该罪的认定、量刑及情节考量呈现精细化趋势,以下结合最新判决案例与法律条文进行解析:

一、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构成要件与法律依据

(一)核心构成要素

根据《刑法》第三百五十四条,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:

行为方式:为他人吸食、注射毒品提供场所,包括固定场所(如住所、酒店房间)或临时支配的空间(如租赁车辆)。

主观故意:明知他人吸毒仍提供场所,无论是否获利均构成犯罪。

容留对象:需容留“他人”(不含本人),人数、次数是量刑重要因素。

(二)典型案例中的行为认定

酒店开房容留:高二学生李某使用身份证在酒店开房,容留3人吸食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,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。

多次容留多人:覃某在租房内先后三次容留多人吸食甲基苯丙胺(冰毒),因“多次容留”情节加重处罚。

二、2024-2025年最新量刑标准与司法实践

(一)基础刑期: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管制

法律规定:《刑法》第三百五十四条明确,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基础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管制,并处罚金。

案例参考:

覃某因多次容留他人吸毒,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,并处罚金4000元;

李某容留3人吸毒且犯诈骗罪,数罪并罚后执行有期徒刑1年7个月。

(二)加重与从轻情节的司法适用

情节类型

具体表现

量刑影响

案例示例

加重情节

多次容留、容留未成年人、牟利目的

刑期提升(如8个月 vs 基础刑)

覃某“三次容留多人”被判8个月

从轻情节

坦白、认罪认罚、退赔退赃

减轻处罚(如减少基准刑30%-50%)

李某因坦白、退赔获从轻处理

数罪并罚

同时构成贩卖毒品、诈骗等罪

合并执行更高刑期

李某容留吸毒+诈骗,合并执行1年7个月

三、依托咪酯等新型毒品的特别规制

2023年10月依托咪酯被列管后,司法实践中对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严格认定为毒品:

案例:邝某在依托咪酯列管后仍购买并贩卖给他人,同时容留吸毒,构成贩卖毒品罪与容留他人吸毒罪,数罪并罚;

风险提示:吸食、容留他人使用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,均可能构成犯罪,而非普通“电子烟”行为。

四、法官提示与社会警示

毒品零容忍: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均构成犯罪,容留他人吸毒是毒品犯罪的帮凶行为。

青少年防范:案例中高二学生李某因暑假期间涉毒获刑,警示青少年需提高防毒意识,避免因好奇或牟利误入歧途。

五、法律后果与风险警示

刑事记录终身留存:容留他人吸毒罪属于故意犯罪,会留下永久案底,影响就业、升学、政审等;

经济处罚:所有案例均并处罚金(4000元-1万元不等),且需退缴违法所得。

容留他人吸食罪量刑标准2025最新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,容留他人吸食、注射毒品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。具体量刑标准如下:

1、一般情节:容留他人吸食、注射毒品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:

一次容留三人吸食、注射毒品的。

二年内三次容留他人吸食、注射毒品的。

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、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。

容留未成年人吸食、注射毒品的。

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、注射毒品的。

容留他人吸食、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。

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。

2、增加刑罚量的情形: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,根据容留次数、容留人数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,确定基准刑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增加相应的刑罚量:

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、注射毒品的,每增加一人,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。

二年内容留他人吸食、注射毒品三次以上的,每增加一次,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。

容留未成年人吸食、注射毒品的,每增加一人,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。

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、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;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、注射毒品的;容留他人吸食、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,除已确定为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的之外,每增加一种情形,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。

3、从重处罚情形: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从重处罚:

毒品再犯,增加基准刑的 30% 以下。

国家工作人员容留他人吸食、注射毒品,增加基准刑的 20% 以下。

容留他人吸食、注射毒品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,增加基准刑 20% 以下。

4、从轻处罚情形:容留近亲属吸食、注射毒品,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,不作为犯罪处理。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,减少基准刑的 30% 以下。

容留他人吸食罪的构成要件?

容留他人吸食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、客体、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四个要件,具体如下:

主体要件: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,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,均可构成本罪。

客体要件: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们的身心健康。容留他人吸毒,为吸毒行为提供场所,不利于社会对毒品的管控,危害公众健康。

主观要件:表现为故意,即明知他人吸毒而为其提供场所。这里的明知包括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两种情况。比如,看到他人有吸毒工具、毒品等明显迹象,仍为其提供场所的,可认定为应当知道。

客观要件:表现为为他人吸食、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。这里的场所,既可以是自己的住所,也可以是其经营、管理的场所,如酒吧、宾馆房间等。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,不论次数多少、人数多少以及时间长短,原则上均构成本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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